小学《道德与法治》课程的教学方式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城郊小学 余晓莉

摘要:在《道德与法制》课程的教学中,学生主要有四种学习方式:向生活学习、在活动中领悟、榜样学习、批判反思。主要学习方式其实也指示了教师应该使用的教学方式。笔者在文中通过对学生的四种学习方式的解读,引申出四种不同的教育方式。

 

关键词:道德与法制 教学方式 理论联系实际 实践活动教学 榜样教学 批判反思

 

《道德与法制》课程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来说,其实并不仅仅是一门简单的课程,更是对他们思想道德情操进行熏陶的一种手段。尤其对于低年级的学生来讲,他们的情感态度、行为习惯方面尚未发展成熟,种种表现非常幼稚,他们正在处于思想道德养成的重要阶段,科学可行的教学方式对于这一阶段的学生尤为重要。

《教师教学用书》中,已经阐明了教材的主要道德学习方式,如向生活学习、在活动中领悟、榜样学习、批判反思等,这些主要道德学习方式,其实也是道德教育方式的一个指向。因此,我便主要谈谈从道德的学习方式延伸出的几种道德的教学方式。

一、从向生活学习到在生活中教学。人是离不开生活的,道德作为人的一种精神品质,更是超脱不了生活。学生在学习道德与法律的时候,必定会将习得的理论代入生活的情景中。这也启示了教师,要用贴近生活实践的例子去启迪学生,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用深入浅出的方式让学生理解道理。比如,在《我们小点儿声》这一课里面,教师可以设置教室、图书馆、公交车、电影院等不同的场景,让学生联系自己的生活实际去体会,从而真实地意识到在公共场所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管理,做到安静有序、尊重他人。

当然, 在联系现实的过程中更应该把握三个维度——过去、现在、未来。“过去”不仅仅指要联系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,让他们领悟一定的道理,更是让学生学会反思,学会一种对生活反刍的思维方式。“现在”既是指创设现实的情境,让学生对眼前的问题进行思考,更是引导学生关注当下、关注现实的思维,让他们学会在生活中学习和发现。“未来”则是去引导学生设想未来,不只是设想学生自己下次遇到某事会如何做,还应该引导学生对未来进行展望与期待,从而依据这些展望与期待成就自己。在生活中教学,需要我们做到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,用真实的生活场景引导学生提升道德素养,但同时,更应该培养学生一种思维方式,使他们成为生活的智者。

二、从在活动中领悟到在活动中教学。这里的“活动”有两层含义。首先,这种“活动”是指以班为单位的课堂教学活动,是一个完整的教学系统,具有教学目的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环境、教学设备等部分。学生和教师是教学活动中的两个主体,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有所领悟,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进行教学,形成了一种缺一不可的互动关系。其次,这种“活动”也是指一种重要的教学形式——实践活动式教学。实践活动式教学是一种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,锻炼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教学方式。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,实践活动教学更突出地表现为有目的、有计划地设置一些教育活动,使学生产生真实的体验、得到道德的成长。比如,在《我爱我们班》这一课中,教师可以设置“全班来跳集体舞”这个活动,让学生在跳集体舞的过程中,深入体会到“集体”的概念,从而养成集体意识。再如,在《装扮我们的教室》这一课中,教师可以设计让学生一起布置作品墙的活动,让学生在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学会协调分工。学生的学习是在活动中慢慢进行的,教师应该依据学生的学习规律,进行恰当的课堂教学活动、设置适合的课堂实践活动。

三、从“榜样学习”到“榜样教学”。“榜样”是指可以激励人学习的人或事物。在人的学习过程中,榜样的力量不可或缺,人们会通过模仿榜样对自身的行为举止进行完善或改正、对自身的思想层次进行提高。在教学中,“榜样”也可以成为重要的教学素材。尤其在道德与法制课程的教学中,“榜样”的影子处处可见。课本中的主人公是“榜样”的重要来源,其中充满了具有乐观友善、诚实守信等优秀品质的人物形象。但在课本榜样人物的选择过程中也要注意,课本中有许多“反面”人物,他们作为学生的反思对象出现,正确引导学生模仿榜样人物、识别和规避负面人物,也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
在“榜样教学”中,除了书上的人物可以作为榜样,教师也可以,将古今中外具有优秀品格的人作为学生的榜样,开拓学生视野。当然,更重要的是,教师可以在班上设立榜样,让学生学习身边的同学,更可以让学生互为榜样,从而建立一种学生间共同成长、相互支持的理念,改变学生只向学校老师学习的固定观念,让他们自己学会寻找学习的目标。

四、从学习“批判反思”到教学“批判反思”。这里的“批判反思”并不是指反思自己学习的得失,也不是教师教学上的总结反思,而是一种思维方式,指某些事物通过一定的手段映射到人的头脑中,人由此进行的思考。在道德与法制的课程中,教师通过设置反面形象,如不遵守社会道德秩序的人物,让学生进行反思,从而知道他们的行为是不正确的。当然,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,“批判反思”的内容应该逐渐深入,层次应该逐渐提升,核心是学生对“道德权威”的超越,使学生不畏惧权威,学会面对成人、习俗甚至法律等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思考与批判。当然,除了引导学生批判反思外物,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的反思。在知道某些人某些事的不合理性以后,学生可以由此反思自己,“以人为镜”,思考自己应该如何做。这就是教学“批判反思”所需要进行的。

由道德与法制课程的学习方式,可以总结我们的教学方式,这也是“教学相长”的一种重要体现。以上几种教学方式只是教学方式之中的一小部分,有更多更优秀的教学方式仍然需要我们在学习和实际中慢慢探索。

 

 

参考文献:

[1]鲁洁,孙彩平.义务教育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:道德与法治二年级[M].北京:人民教育出版社,2018.